宋某某因持续贬损胖东来被判赔30万,最新侵权案例处理曝光


8月17日,胖东来在其官方社交平台发布了第十三次侵权行为处理公示,涉及四起案件。在“近期已判决案件”部分,第一起是关于名誉权的纠纷。宋某某在微博超话中发表言论称“胖东来是一家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,靠流量生存”,并在多个其他平台继续发布贬损言论。法院最终裁定其名誉权侵权成立,判处赔偿金额为30万元,并要求其进行公开道歉。第二起案件涉及商标权的侵害,李某某在抖音上创建了名为“胖DL严选”的账号,并在其中使用了“东来”和“胖DL”等标识,还销售与这些商标相近的商品。经过二审,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赔偿61574.59元。第三起案件目前已一审判决,二审在审理中,赵某某利用七个账号(一些是借用他人实名认证)在抖音和视频号发布了497条侮辱和诽谤胖东来及其创始人的视频,总播放量超过400万次,采取影射和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攻击。一审判决名誉权侵权成立,但三名被告已上诉,正等待二审开庭。最后一起案件已立案并待开庭,苏某某利用“惊梦人”这一账号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关于胖东来商品定价、员工薪资及供应链运营的不实言论,涉嫌侵犯名誉权。胖东来在声明中强调,将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,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,并通过持续公示,向社会提供清楚的案例和有效的参考。